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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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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卯相刑,为无礼之刑;

寅刑巳、巳刑申、申刑寅,为无恩之刑;

丑刑戌、戌刑未、未刑丑为恃势之刑;

辰见辰、午见午、酉见酉、亥见亥为自刑。

刑的意义就是一种克。有人会问,子生卯,寅生巳,丑未戌同类相助,辰午酉亥自见为比和,这些都是生,为何说是克?这实质上就是前面“五行相生”的内容里讲的假生,假生反而为克。也就是说,当两者力量太悬殊时,主生者太弱不能生或受生者太弱不受生。

子生卯,子水太强,卯木太弱,为水多木漂。卯木太强,子水太弱,则为木多水缩,寅刑巳的道理一样。丑未戌三刑,辰午酉亥自见皆为同类相助,当其本身已经很强旺时,再遇相助而增大力量,就导致了物极必反即亢旺,亢旺在一般情况下为克。至于巳刑申、申刑寅,本身就是一种五行相克的关系,容易理解。

综上所述,刑就是克,是克的一种又一特殊表现形式。当刑旺忌神时,刑的结果会导致命运走向凶的一面。这样的刑便是一种妨害。因此,当相刑的两支或三支(巳刑申、申刑寅除外)力量不太悬殊时,以生助论而不以刑论,巳申相刑又相合,当合力较大时也论合不论刑。

由于刑的结果使五行严重失衡,因此容易导致灾祸,或伤残病亡,或官司牢狱。

子为卯之母,母子相刑,有失礼教,故为无礼之刑。子卯相刑而无制,为人不讲孝道,不遵礼节,六亲无情。

寅、巳、申各为木、火、金的临官之地,各恃力量强旺而相刑,故称为恃势之刑。犯寅巳申三刑之人,多主性情躁烈,不容他物,以强欺弱,孤独怪僻,幸灾乐祸。

丑未戌皆为土,同类应相亲相助,但同类又为比劫,有争竞之性,彼此争竞,激起旺气各不相让,以至兄弟失和,恩将仇报,故称为无恩之刑。命犯无恩之刑,为人寡欲无情,忘恩负义,女命犯之,多主产厄损胎。

《三命通会》将寅巳申三刑称为无恩之刑,将丑未戌三刑称为恃势之刑。

辰午酉亥自刑,为同类聚集,物极必反,亢旺为害。命中犯之,主其人贪婪暴虐,外善内毒,偏激自私,同流合污,往往为达到自己的某种私欲惹祸上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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